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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处理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5-07-02 浏览:65次

      高级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处理

      一、毕业证书的处理与发放

      毕业证的处理与发放工作由省自考办一同组织。自考考生毕业资格的查看分三级进行:市(州)自考办初审,主考学校复审,省自考办终审。

      自考生毕业资格的查看是一项极点严峻的工作,各级自考办应细心组织。要遴派准则性强、工作细心担任、作风正派、专职从事自考工作的人员参加查看工作。

      参加毕业资格查看的单位和自己,应本着对国家担任、对考生担任、对自考的质量和声誉担任的准则,严峻按省自考办的有关规矩展开工作。

      在毕业资格查看及证书发放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招摇撞骗的工作人员将按自考的有关规矩严峻处理。

      1.毕业资格查看的内容和需要

      (1)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及政治思想断定状况。《毕业生挂号表》上有必要有考生单位及所在地自考办的断定定见及公章。

      (2)《毕业生挂号表》一式三份。内容填写需要无缺、准确,毕业证书上粘贴的二寸是非免冠挂号相片应与《毕业生挂号表》及准考证上的相片均为同一人,且姓名一同。

      (3)《毕业生挂号表》上专业的填写,须以省自考办发布的专业称谓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自动改动。

      (4)毕业时间有必要填写准确。毕业时间一概以当次办证时间为准: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5)《毕业生名册》上的专业称谓、准考证号、毕业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与《毕业生挂号表》、毕业证书上的有关信息有必要一同。

      (6)处理过转(免)考的考生,有必要要有彻底的转(免)考材料。转考要有相应的合格试卷,免考以省自考办签审的《免考恳求挂号表》为依据。

      (7)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要细心审理其转考材料,对吊销合格试卷的省、市,以该省、市自考办的转考效果证明为依据。

      (8)恳求处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有必要有经省自考办计划科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对须加试课程的考生,应审理其加试课程的合格试卷是不是彻底。

      (9)考试计划规矩的全部课程合格,试卷彻底,无代考嫌疑,忘我行涂改效果表象。

      (10)一切理论课程在2000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实践性环节、上机实习、毕业查核及本科加试课程在2002年12月31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一概按原计划审理;未在规矩时间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第五轮考试计划审理,审理时应留心新、老计划课程的代替。

      2.办证审理中所遇疑问的处理办法

      (1)审理中出现以下疑问的处理办法:

      ①实践性环节、毕业查核、上机实习及参加2001年7月理论课程考试合格的,以课程合格证为依据。如合格证丢掉,有必要由省自考办出具效果证明并加盖效果处理专用章,市(州)自考办出具的证明无效。

      ②对试卷不彻底(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试卷)的档案,由县(市、区)自考办对所缺试卷填写《合格试卷丢掉证明单》并注明其丢掉原因,经各级自考办主任审理签字,省自考办考籍科查核效果,省自考办分管主任阅览签字后方能收效。不然,《合格试卷丢掉证明单》无效。

      ③姓名不符,或音同字不一样的考生,须有考生自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因特别原因替换姓名的考生,不只要有考生自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有必要出示公证有些的公证书。

      ④2005年以前理论课程合格证不彻底的考生(不含2001年7月考试的合格证),可由所在地自考办出具有关证明;2005年今后理论课程合格证不彻底的考生,有必要由省自考办出具有关证明。

      (2)专、本连读一同办证的处理办法:

      ①专、本连读一同办证,仅限于同一专业的专、本连读考生。

      ②专、本连读的考生,有必要一同修完计划规矩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方可到本地自考办提出一同办证的恳求。

      ③各地自考办对专、本连读一同办证的考生,须单独注册并在办证规矩的时间内,上交注册软件盘及毕业生档案材料。

      ④各主考学校须严峻依照省自考办《毕业资格查看的内容和需要》审理此类档案。只有当专科、本科资格都审理通过的,才可一同办证;当专科审理通过而本科未予通过的,只可处理专科毕业证;当专科审理未予通过而本科审理通过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一概不予处理。

      (3)省自考办、主考学校查看出有疑问的毕业生档案的处理

      ①供认有代考嫌疑的档案,由省自考办挂号处理后交还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不服,可向本地自考办提出笔迹断定恳求。笔迹断定恳求由市(州)自考办会合在每年的3月或9月送交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担任送交断定有些进行笔迹断定。

      ②经断定排除代考嫌疑的档案,按有关规矩处理毕业证。经断定供认有代考行动的考生,按自考的有关规矩进行处分。

      ③终审供认毕业材料不彻底、毕业手续不齐备及报考资格不符合需要等疑问的档案,不予处理毕业手续。此类档案由省自考办挂号造册后交还市(州)自考办。退档应严峻实施移交手续。

      3.毕业证处理程序

      (1)毕业证每年处理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有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所在地自考办处理有关毕业手续。未按规矩时间提交申报毕业材料的,一概不予接纳处理。

      (2)县(市、区)自考办依据省自考办供应的《毕业生名册(预备册)》和审理通过的考生毕业申报材料进行注册和档案拾掇工作。

      (3)县(市、区)自考办依据国家考试基地毕业证电子注册的需要,将有关信息造册、输入计算机,并将自动生成的毕业证证书号填写到考生《毕业生挂号表》(一式三份)上。

      (4)县(市、区)自考办将拾掇好的档案材料及注册软盘一同上交市(州)自考办。

      (5)市(州)自考办有必要严峻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查看的内容和需要》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名册、仿制软盘。

      (6)市(州)自考办在规矩的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及注册软盘一同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一同打印《毕业生名册(正式册)》及《毕业证书》。

      (7)市(州)自考办担任将考生相片粘贴到毕业证书上,并将《毕业证书》夹到《毕业生挂号表》第一页内,一同依据省自考办打印的《毕业生名册(正式册)》进行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

      (8)省自考办将各市(州)自考办上交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专业依《毕业生名册(正式册)》次序拾掇打捆,并注明捆数及档案份数。在规矩时间内将档案分发各主考学校,移交档案时须细心清点、核对数目,严峻实施签收手续。

      (9)主考学校应严峻按省自考办《毕业资格查看的内容和需要》进行复审,特别是对《毕业生名册》与《毕业生挂号表》《毕业证书》上的有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信息有收支的档案材料不予审理通过。

      (10)主考学校对审理通过的档案材料,在《毕业生挂号表》主考学校定见栏内加盖“附和专(本)科毕业”定见章和时间章。

      (11)主考学校在审理通过的《毕业生挂号表》《毕业证书》上附署验印。将审理未通过的材料归恢复袋,并在袋面上和《毕业生名册》备注栏内分别注明未通过的原因,一同对退档材料分专业造册挂号。《毕业生名册》有必要有审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自考办印章。

      (12)主考学校在规矩的时间内将审理过的档案材料(含合格、不合格档案)送交省自考办。

      (13)省自考办对主考学校复审过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终审,并将审理通过的《毕业生名册》呈送省自考办分管主任阅览。省考试院院办依阅览后的《毕业生名册》进行验印。

      (14)审理通过的《毕业生挂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自考办,主考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各留一份。

      (15)省自考办将留存的毕业生挂号表分专业拾掇,装订成册后归档。

      (16)省自考办将处理完毕的《毕业生挂号表》及《毕业证书》,向各地自考办发放,各地自考办担任向考生发放。

      (17)省自考办及时将毕业证证书号输入到毕业生信息库中,并按规矩时间将毕业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18)毕业证处理完毕,由省自考办向各主考学校供应《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挂号表》各一套。

      二、毕业证书内芯的处理

      按秘密级需要处理毕业证书内芯。我省拟定了《毕业证书处理规矩》,规矩需要将空白毕业证书作为秘密级物品加以妥善保管,专人担任;保管与运用分隔,每次领用均要挂号,并有运用状况记载。损坏的证书均盖上“作废”字样予以保留备检。

      三、毕业证错误信息的更正

      1.非17位毕业证书号的信息更正

      考生所持毕业证书若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毕业生网上的信息不相符,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挂号表(均需原件)到省自考办提出毕业证信息更正恳求,考籍科经挂号、核实后,会合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网上进行更新。

      2.17位毕业证书号信息的更正

      毕业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挂号表(均需原件)到办证所在地自考办提出恳求。各地自考办会合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向省自考办送交《毕业证错误信息更正陈说》、信息更正表、毕业证书、毕业生挂号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省自考办经核实后会合每年6月、12月进行毕业证书的替换及网上信息更新。

      四、毕业证书的真伪断定

      1.用人单位假设对本单位员工或应聘人员所持湖北省自考毕业证书的真伪存有疑问,可持该证书原件和有效证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效劳基地查询验证或许登入网站http://www.hbea-gov.com查询认证。

      2.查核现实的毕业证,将开具毕业证书断定书,断定书共三联,一联由考生效劳基地留存,二、三联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3.对未查到的毕业证,由省自考办担任查核初始毕业生名册,经查核确属假造的证书,一概没收作废,并给用人单位开具有关证明。

      五、学历证明的处理

      自考《毕业证书》不论什么原因丢掉或损坏,一概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处理学历证明,详细处理办法为:

      《毕业证书》丢掉或损坏的毕业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效劳基地提出学历断定恳求,恳求处理学历证明的毕业生须供应《毕业生挂号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有必要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有些的签章。

      经查实供认后,考生效劳基地为毕业生处理学历证明,考生将处理完毕的学历证明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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